通知公告

2014年陕西省师德先进评选条件及材料要求

发布者:yl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00:00  浏览:

一、评选条件

(一)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近三年内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搞有偿家教。中小学教师还应参与全省“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4.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体和心理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下同),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严格实行了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了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优秀师德群体,校级以上师德标兵和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达到10%以上。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还应有落实我省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社会效应。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五年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县级及其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近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无投诉情况发生。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陕西省2014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3)师德建设规划、方案及考核办法;

(4)近三年本单位或辖区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5)近五年来本单位所获得的县级(高校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属于学校的还应提供2011年以来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思政)课教师等荣誉称号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陕西省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市(区)、各高校须填写《陕西省2014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陕西省2014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务请正反印制)各一式3份;详细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近十年来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先进个人的还须附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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