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法规

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03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活跃校园气氛,提高教职工素质,丰富教职工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正确引导教职工社团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特制定《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教职工社团)是学院党委领导、工会管理、在教职工自主、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西安航空学院工会对社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职工社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趣味性、群众性等各种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素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五条 教职工社团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关于社团会员

   第六条 社团会员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含有相对稳定岗位的临时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教职工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

(四)履行教职工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五)会员最多可以加入两个社团。

   第七条 社团理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社团工作经验;

(二)热心教职工社团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热情、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会员人数不断增长,规模逐步扩大;

(五)由教职工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学院工会审批。

   第八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社团管理的权利;

(四)享有监督会员会费及社团其它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积极、负责任地向社团理事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努力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时足额地缴纳会员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

   (二)具备社团章程;

   (三)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社团章程的内容:

   (一)社团名称;

   (二)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三)社团的组织机构;

   (四)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社团的活动形式;

   (六)社团的组织纪律;

   (七)社团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教职工社团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社团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社团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教职工社团成立的申请,确定社团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社团的性质、宗旨;审议通过会员的权利、义务;审议通过社团的组织纪律和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讨论教职工社团的撤并工作,其程序如下:

1.提出合并申请和新的社团章程;

2.召开社团工作会议,审议社团合并申请;

3.教职工社团撤并,须报学校工会批准。

   教职工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规定程序予以取缔:

   1.违背宪法、法律;违反校纪校规;

   2.严重违反《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在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4.人数少于20人。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社团的其它申请。

   (四)对教职工社团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教职工社团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主要职能。

   第十五条 教职工社团属于校园内部的群众性组织,凡对外活动必须先请示学校工会,经过批准后才可以开展有关活动,需出具印章者,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社团必须定期公布会费收支及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团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社团自主支配,报经工会审批;

   (三)社团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社团应在每年元月上旬期间,到学校工会注册,上交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团应在每年12月下旬期间,向学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教职工社团奖惩工作由学校工会主持。

   第二十条   对机构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社团,削减活动经费、取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团,学校工会有权制止、依法取缔,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 2005111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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