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法规

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  时间:2015年09月14日 09:01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乓球协会”)是学院工会领导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组织,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它的宗旨是为了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开展,提高教职工乒乓球运动水平,活跃教职工生活,陶冶教职工情操,提高教职工素质,增强学校凝聚力,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条 乒乓球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趣味性、群众性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文体素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三条 乒乓球协会接受学院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根据《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二章 乒乓球协会的会员

第四条 本校在职教职工(含有相对稳定岗位的临时工),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五条 乒乓球协会会员是教职工中具有一定乒乓球运动知识、热爱乒乓球活动、热心推广乒乓球活动的积极分子。应能够带领师生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学校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增强应用摄影知识为师生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乒乓球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乒乓球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自觉维护乒乓球协会的利益,为乒乓球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五)努力完成乒乓球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在协会工作会议上参与协会工作问题的讨论;

(三)有权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四)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理事;

(五)对协会的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在保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直接向学院工会或上级反映;

(六)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考察批准,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凡不能履行会员义务,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有损协会名誉甚至学院形象的,经协会研究报工会备案可以宣布除名。

第三章 乒乓球协会组织

第十条 乒乓球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3名,每届任期不超过2年,可以连选连任。同时聘名誉会长1名,教练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乒乓球协会理事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并具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热爱乒乓球活动,热心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 乒乓球协会理事由学院工会提名,经过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学院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直接任命协会理事。

第十三条 乒乓球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一学期工作状况,研讨通过新学年(或新学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 乒乓球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 乒乓球协会要做好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工作。依靠基层分会,通过比赛、表演赛、友谊赛、知识讲座等各种形式,发动教职工参与乒乓球活动。每年承办一次全校性乒乓球比赛,并推动基层分会通过举办经常性的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推动乒乓球运动在我校的深入开展。

第十五条 乒乓球协会要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乒乓球队伍的建设,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坚持定期训练,经常参加各类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成为学校工会对外交流的一支队伍,通过对外活动,架起我校工会与外部之间的友谊之桥。

第十六条 协助学校工会开展其他有关的活动。

第五章 乒乓球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乒乓球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单位资助、学校工会补贴等形式组成。

第十八条 乒乓球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报学院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定期公布会费及其它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乒乓球协会纪律

第二十条 乒乓球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工作,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纪律保证。全体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之约束。

第二十一条 乒乓球协会纪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和校纪,自觉贯彻执行《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二)严格执行《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参加乒乓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讲文明、讲秩序、讲道德。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主动请假;

(四)未经学校工会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乒乓球活动;

(五)按时足额地交纳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乒乓球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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