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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14:50  浏览:

西安航空学院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核算工作,落实相应经济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分会经费的财务报销。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报销票据的要求:

(一)基本内容应当齐全

(二)报销票据内容包括:

1.付款单位名称(全称)

2.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

3.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4.必须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出票单位重新开具。

(四)下列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1.虚假发票

2.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3.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4.内容有涂改且未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5.发票类型与发生经济业务不符的票据

6.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注销的票据

7.发票内容超出出票单位经营范围的票据

8.国家明文禁止的用公款购买的烟、高档酒水和礼品的票据

9.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

(五)下列费用的票据报销时需附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的购物小票:

1.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

2.图书、期刊等

3.印刷、打印资料等

(六)同一事项的经济业务财务报销时一次处理、严禁拆分

(七)所有票据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在年末取得且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账的票据,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

(八)遗失票据的报销须取得出票单位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附书面说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财务报销审批原则及权限

第四条  所有经费报销审批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审批必须经审批人亲笔签字,不得以印章代替。
    第五条  按照年度预算,在经费中报销的各类支出。

第六条  审批权限如下:

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工会专职副主席审批;2000元以上由工会专职副主席、主席审批。(如规定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以新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所有经费不得超支使用,因特殊原因超支的必须严格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第四章 财务报销规范及流程

第八条  为规范财务报销保证资金安全,各二级分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销业务。

第九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1000元以下的零星日常开支外,其他业务报销一律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  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设备,须按《西安航空学院固定资产处理办法》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理手续,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在办理报销业务时,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据报销审批单,应填写清楚报销单位、报销内容、发票张数、报销金额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财务报销业务流程如下: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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