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

校工会首接责任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0:35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工会实行首接责任制度。

1.凡到校工会办事(或电话咨询)的人员,其问询的第一位校工会工作人员(或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接待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教职工,履行服务责任,必须做到语言文明、规范,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耐心听取教职工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3.首问接待责任人在问明情况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来访教职工明确告知并向有关承办部门人员咨询或咨询后及时反馈给来访教职工。

5.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或属于其它二级部门业务范围的,转有关责任部门办理,不能办理的如实向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汇报。

6.对教职工反应和咨询的问题,校工会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教职工做好反馈工作,让教职工满意。

工会副主席办公室:029-84231297 综合办公室:029-8425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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